全院各临床科(部、处)、医技科室:
按照消防法规的第七章四十条规定,各重点单位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按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科(部、处)室、医技、实验室等科室需自行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于2018年12月31日完成,演练时注意如下事宜:
一、演练要求
1、各科(部)室、医技科室全体人员必须参加本科室组织的消防演练。正副主任及书记(部、处长)、护士长、医疗及护理组长必须严格分工并相互配合,组织全科教职员工安全有序的进行演练。
2、演练中,不喧哗、不吵闹、不开玩笑;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不拥挤、不推搡;不收拾物品;团结互助,发现有人摔倒,应将其扶起,避免踩踏事件发生;无论在走廊上还是在楼梯上,要始终遵循“靠右行”的规则,人流的左侧要始终留出可供1人自由通行的空间。
3、所有参加演练人员需进行签到,同时现场安排专人拍照。
二、演习完毕后,科室需完成的工作
1、对演练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由安全责任人在总结上签字,交纸质版消防演练报告医院安保部治安消防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