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名制就医管理的规定
来源:北京国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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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挂号室凭患者贴有条形码的社保卡为北京参保人员挂号或办理入院手续。

  二、挂号室工作人员在为北京参保患者挂号时,必须询问患者是否来院;如遇行动不便或患有精神病者,其亲属或代为挂号开药者需持有患者的社保卡、患者本人就医手册或诊断证明、单位或街道开具取药者与患者的关系证明等资料及其亲属或代为挂号开药者的身份证方可挂号或代开药。

  三、门诊参保患者就医或到医技科室进行各项辅助检查时,工作人员均须核查参保患者的有效证件以确认参保人员身份。

  四、凡住院的患者在患者或家属办理完入院手续后,住院处应将社保卡交由医保办暂为保管(住院期间不可产生任何门诊费用)首诊医生或护士在接诊参保患者时须凭患者的有效证件核查患者参保的资质。

  五、外伤的参保患者首诊医师须详细询问受伤的原因、时间、地点等并如实记录,符合医保规定者,方可按医保对待否则全额自付。凡因打架、斗殴、车祸、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就医者医保基金均不予支付。

  六、外伤的参保患者出院后住院费用结算前,医保专业管理人员须对外伤患者受伤原因、时间以及当时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凡是打架、醉酒、自残、工伤或机动车辆致伤、交通事故等拒绝按参保费用结算。

  七、医保专业管理人员定期下科室抽查参保病人的实名制就医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发生。